通知公告

关于2018-2019年度汽车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传承和弘扬学校“精神引领、典型引路”的优良传统,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根据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学院评选办法进行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的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生奖项的评选范围:我校入学一年及以上的在籍学生。

2.教师奖项的评选范围:我校在职教职工和成立一年及以上的思想政治工作集体。

二、表彰内容

(一)学生奖项

1.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

2.个人奖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二)专兼职学生工作者奖项

1.集体奖项:先进思想政治工作集体

2.个人奖项: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标兵

三、评选条件

学院评选条件如下,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学校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及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1)班级成员入党申请书提交率80%以上,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20%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无不及格现象。

2)班级成员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参与率在60%以上。

班级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5分,无因学习困难而降级、退学的学生。

3)班级成员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参与率在60%以上。

2.优秀学生及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1)上一学年学分绩良好以上(学分绩为80分或排名位于专业前50%)、或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或在创新创业等领域有突出成绩,且无挂科现象(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中无不及格现象且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考核中不存在“未通过”或者“不合格”现象)。

2)原则上上一学年体育测试成绩或体育课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学分绩为80分或排名位于专业前50%)。

3)年均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寝室卫生检查结果无C、D情况。

4)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达80%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1)上一学年学分绩良好以上(学分绩为80分或排名位于专业前50%)、或者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或者创新创业领域有突出成绩,且无挂科现象(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中无不及格现象且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考核中不存在“未通过”或者“不合格”现象)。

2)上一学年中所在寝室卫生检查结果无C、D情况,公私分明、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会谋求私利,所在集体获得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3)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达90%以上。

四、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及标兵评选

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自行申报,由院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排名取前七个班级,第一名推选为先进班集体标兵,第二至第七名为先进班集体,其中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级额外获得一个优秀学生名额,前四名班集体获得优秀班主任名额。

2.优秀学生及标兵评选

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标兵自行申报,由学院联评,根据评审结果排名取前两名个人为优秀学生标兵,其余个人可参加班级内优秀学生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

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自行申报,由学院联评,根据评审结果排名取前两名个人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其余个人可参加班级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4.名额分配

优秀学生87名85名,16-18级合计841601206、1701702、1801502每班2名,其余班级每班3名,剩余1个名额由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级获得,优秀学生标兵2人,由学院学生自由申报,学院联评产生。

优秀学生干部36名34人,17、18级每个班级1个名额,剩余15个名额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党建中心、科创中心、留学中心、梧桐书院等主要学生干部申报,学院通过评审材料进行确认公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2人,由学院学生自由申报,学院联评产生。

先进班集体7名7个名额,学院16-18级班级申报,学院联评取前七名,排序第一推荐先进班集体标兵。 

5.评选形式

申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标兵须于11月29日(周五)下午两点前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准备评审答辩PPT,集体5分钟、个人3分钟,11月30日(周六)上午8:30学院会议室229进行联评。

学院将在11月30日公示标兵类荣誉奖项和学院评选的学生干部奖项,未评选上的同学可以参评班级内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五、评选小组

学院成立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审领导小组,结合学校文件等相关要求负责制定学院内评审细则及学院内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设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评审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隋海瑞

成员:董方圆、刘磊、研究生代表2

六、评选名额

   1.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不超过所在单位班级总数的20%。

   2.先进班集体标兵的名额:不超过所在单位班级总数的5%。

   3.优秀学生的名额:不超过所在单位学生人数的10%。

   4.优秀学生标兵的名额:不超过所在单位学生人数的3‰。

   5.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所在单位学生人数的5%。

   6.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名额:不超过所在单位学生人数的3‰。

七、其他安排一律以实时通知为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汽车工程学院所有

2018-2019年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文件.rar

      汽车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更新时间:2019/11/28    作者:    点击: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