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国防科工委的通知,为资助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部署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 国家奖学金(学院总人数:28人,其中04级8人,05级10人,06级10人)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
3.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不能参加下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总人数:61人,其中04级19人,05级20人,06级22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上两个学期均获三等以上人民奖学金(包括三等)。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品)。
(4)如有突出事迹,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2007年秋季学期发放2500元,2008年春季学期发放25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 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于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不能参加下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三 国家助学金(学院总名额:328人,04级102人,05级112人,06级114人,班级分配名额由各年级辅导员通知)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年度没受纪律处分,每个学期不及格课程均少于2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品)。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2007年秋季学期发放1000元,2008年春季学期发放1000元。
3.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名额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下达到各班级)
(1)本人于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表格均到FTP—文件与公告—汽车工程学院—2007国家奖学金文件夹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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