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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4修订)
作者:刘宇豪   审核: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2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以及校区《关于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学院成立由负责学院助学工作老师为组长,辅导员等成员的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整理、审核等工作。

二、评比范围及条件

详见附件《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评比流程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联评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需要提交电子版《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如不按照要求填写,学院评审小组可取消其评选资格)、电子版《附件7: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荣誉证书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材料扫描为一个PDF》,准备3分钟PPT。

综合评审成绩由基础分及现场展示评审分构成。基础分满分为80分,为上一学年综合学分绩×0.8;现场展示评审分满分为2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现场展示打分,取评委平均分。按综合评审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如果综合评审成绩相同,基础分高者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年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如不按照要求填写,学院评审小组可取消其评选资格)、《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不进行现场展示。综合评审成绩由基础分及评审分构成,基础分满分为70分,为上一学年综合学分绩×0.7;评审分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打分,满分为30分;按综合评审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综合评审成绩相同,基础分高者优先。

3、关于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奖、励志的说明:转专业同学需在原专业满足评选要求,并由原专业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综合学分绩成绩及专业排名证明、上一学年两学期班级互评分数排名证明。基础分计算参照由在原专业排名所占比例对应至转入专业同排名比例同学的综合学分绩。平均学分绩及综合学分绩计算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素质考评条例》要求进行。

4、评审细则解释权归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有疑问,请联系刘老师,电话:0631-5680316。

附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x

附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创建者:张克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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